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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后 北京也出手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19

摘要:  上海之后,北京也出手了。   11月18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

  上海之后,北京也出手了。 

  11月18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明确,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当天,上海也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包括优化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次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一线城市不再“区别对待”。

  此次北京、上海政策是对三部门政策的具体落实。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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