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两部门推动解决信息共享不及时问题
来源:财联社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07
国家医疗保障局7日公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原则上,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按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日期,在享受救助待遇时限内的,经救助对象申请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因部门间信息共享时间差造成救助对象在结算时未“一站式”结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手工结报,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动态调整的医疗救助对象,其资助参保待遇享受政策参照国家医保局有关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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