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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强化内控评价及审计 给予创业板和北交所公司一定过渡期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1

摘要:  10月1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表示,为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10月1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表示,为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通知》。

  “截至目前,各上市公司均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并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知》起草说明中称。

  据介绍,《通知》主要对各上市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规定,对尚未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提出要求。同时,对各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根据要求,目前尚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公司,应自披露公司2024年年报开始,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通知》对拟上市企业发行审核阶段报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要求拟上市企业应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开始,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在审的拟上市企业,应于更新2024年年报材料时提供上述材料。还对《通知》发布当年及次年,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上市后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明确衔接安排。

  《通知》还提及,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外,针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方面,《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照相关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综合判断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同时,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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