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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拒收人民币

来源:闽东日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08-04

摘要:  随着社会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使用和普及,大众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的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但随着非现金...

  随着社会对各种支付方式的使用和普及,大众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的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但随着非现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拒收现金行为在不同领域、不同应用场景却时有发生。

  2018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公告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对认定拒收现金拒不整改的行为,人民银行依法给予查处。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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