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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申购、配售等相关安排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20

摘要:  新三板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开发行询价与申购?  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询价与申购均委托证券公司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参与询价、申购。对于同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参与网...

  新三板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开发行询价与申购?

  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询价与申购均委托证券公司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参与询价、申购。对于同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参与询价、申购的时间为询价日、申购日的9:15-11:30,13:00-15:00。

  询价相关要求: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询价。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保留有效价格,其他价格对应的报价无效。

  主承销商对单笔询价报单设置最大数量和最小数量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询价申报。

  申购相关要求:采用询价方式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申购,申购股数不得低于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否则该笔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申购时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公开发行中申购后的配售原则有哪些?

  询价方式下网下投资者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确定配售对象。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询价方式、直接定价方式网上投资者、竞价方式下有效报价网上投资者配售原则:1。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配售股票。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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