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新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10-30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多项试点范围。随着外汇管理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国营商环境也正持续优化。
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此次改革,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外汇局研究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王春英说道。
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
具体来看,12项措施中,有6项直接涉及跨境贸易。根据《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一些合规诚信、内控完善的外贸企业由于业务规模大、交易笔数多,货物贸易项下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工作量较大,因此对贸易结算便利化有着强烈诉求。
2019年初,为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进口报关核验。
实施便利化新政后,试点银行机构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如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此外,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简化贸易单证审核,进一步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缩短付汇业务办理时间。便利化新政使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更加便捷,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
王春英介绍,据试点银行反映,便利化新政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本次改革将试点地区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通知》还提出,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取消企业向外汇局报告业务初期进出口与外汇收支对应情况的要求;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承包工程企业可将境外不同工程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调配使用,便利企业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主要是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从而实现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王春英说。
这些做法可以让银行为国内进出口企业服务更加精准到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前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设置了一些规定性的流程,因为一旦疏于管理,很可能会让外汇的流入和流出脱离监管,导致资本流动的无序化,也容易对经济造成冲击,因此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如果管理过于死板,银行为企业服务的自由度和积极性就会下降,所以既要严格监管,也应该对一些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相对优惠的待遇,授予银行一定的自主权,激发银行的服务热情,也为企业带来更多便利。白明进一步表示。
确保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
跨境投融资方面,6项措施涉及境内股权投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外债登记管理、外汇账户开户、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等多个方面。
以境内股权投资为例,改革前,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从2015年起,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投资字样,也可以将资本金原币划转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但是如果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的字样,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改革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前提下,无论其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根据外汇局数据,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99%。
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体现了我国扩大市场准入范围的决心,以前境外股权投资在股比和再投资领域受到的限制非常多,这次改革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为吸引外资、促进外资企业在国内稳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白明说道。
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业务不断拓展,为了确保跨境资金流动的平稳有序,在相关风险防控上需要更加注意。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在外滩金融峰会发言时表示,我国外汇管理改革的基本战略趋向是在风险防控基础上促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通过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更好兼顾宏观审慎与微观监管性的要求,是在开放发展中有效防控风险的重要保障,要以防控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以微观放活理念,完善市场友好的审慎和行为监管。在管住底线的前提下尽量开放,在开放进程中避免重大风险,走可持续开放发展的道路。防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越强,经验越丰富,开放的胆魄也就越大。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一定要跟上,奖惩措施和信息化建设也要加快完善起来。放宽不意味着疏于监管,而是要以更先进的手段监管,在这个过程中既为企业提供便利,也要实现严格监管的目的。白明指出。
王春英表示,将不断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宏观审慎方面会加强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工具箱。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方式逆周期调节顺周期的市场波动。在微观监管方面,将坚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同时还会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的外汇交易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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