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带一路”、深化财金合作 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成果丰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09-05
2014年,习近平主席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宣布建立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为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中德间副总理级高级别财金对话(以下简称对话)机制随之建立。五年来,对话为推动两国在宏观经济政策、战略性合作、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等领域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月,双方新一届对话牵头人、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与德国副总理兼财长肖尔茨在北京成功主持举行第二次对话。对话结束半年多来,双方积极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围绕各项对话成果,稳步推动落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两国双边和经济关系发展做出了有益贡献。
互商互谅 寻求最大公约数
中德双方面对彼此在全球治理、战略合作及金融监管方面的观点差异,坚持在互惠互利基础上拓展合作,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管控分歧,始终聚焦共识多于强调分歧,在磋商沟通时愿意变通,在后续工作中注重落实,秉持相互尊重、相向而行的态度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最终顺利达成互利共赢成果,切实造福中德企业与人民。
一些对话时的所谓“分歧”在成果后续落实过程中,在双方努力推动双向开放的进程中,自然而然地得到了解决。例如,按照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仅有三家外资银行拥有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B类主承销商资格牌照。德方在对话时提出希望德资金融机构获此牌照。对此,当时中方无法满足这一诉求,德方也予以了理解。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今年7月发布的有关政策中,已允许符合资格的外资机构获得比B类业务范围更广的A类主承销商牌照,德方对话时提出的相关诉求面临的制度障碍迎刃而解,将得到更好满足。
共商共建 推进“一带一路”合作
国际金融危机后,寻找新增长点,开启新的经济增长周期,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聚焦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国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这一倡议秉承了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得到了德政商界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德在对话期间就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以及欧洲基础设施规划对接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共同探索合作思路,创新合作模式,拓展第三方市场务实合作新路径。
对话至今,双方主要金融机构就“一带一路”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及中小企业融资合作等方面保持了密切沟通。中德愿意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框架下加强合作,探讨第三方市场合作机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德意志银行开展“一带一路”全条线业务对接,探讨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领域第三方市场合作。国家开发银行积极落实中德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二期,通过与德中央合作银行合作等方式为两国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继续深化与德意志银行的合作,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在4月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德意志银行在内的29家机构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同月,中欧互联互通平台第四次主席会议召开,中国发展改革委与欧委会相关部门启动了基于铁路可持续运输通道的联合研究工作。中德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双方战略领域务实合作,为中德、中欧乃至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更多动能。
共同发展 分享中国开放红利
中德发表对话联合声明,一致认为双边合作有利于紧密经贸纽带,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双方承诺确保非歧视、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稳定的制度框架,减少市场准入和投资壁垒,切实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并签署了《中德央行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德银行业监管合作意向信》和《中德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三项财金领域合作性文件。中方积极落实对话共识,持续展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和行动。
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体现中国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础性法律框架,是我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6月,政府“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再次修订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条目,拓展开放领域,进一步全面落实“非禁即入”,以公正监管推动保障中外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7月,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推出11项进一步对外开放举措细则,继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支持包括德国在内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8月,国务院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法》。
目前,德金融机构在华投资准入政策持续放宽,中德双边投资贸易增长势头良好,德资企业在华兴业展业,发展蒸蒸日上。中国经济也在包括德企在内的外国企业的积极深入参与中增强了韧性与活力。今年上半年,中德贸易额达906.4亿美元,同比增长3.2%。德对华投资同比增长70.7%;我对德投资同比增长11.1%。德国宝马公司占华晨宝马集团股份已达75%,成为首家在华合资企业中拥有多数股权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德国巴斯夫集团在广东100%全资控股投建并独立运营的巴斯夫一体化基地正在加速推进;德国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落地后将成为中国首家新设立的外资保险控股公司。
互学互鉴 深化财金交流合作
作为对话重点成果内容,中德在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领域的交流合作丰富多样、进展稳健。根据对话共识,今年上半年,中德财政部就人口老龄化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并于近期联合举行相关主题研讨会;两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期货协会及交易所也就各自负责领域议题召开联合研讨会。双方在增进了解、互学互鉴方面积极性高涨。银保监会抓紧推进对话期间签署的《中德银行业监管合作意向信》落地,努力改善在德中资银行分行监管待遇;证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对话后进一步签署了《衍生品监管合作与信息交换备忘录附函》;继担任青岛海尔在法兰克福首家D股上市发行人后,中欧所与欧洲期货交易所成立联合项目工作组,初步提出发行离岸A股指数衍生品有关方案;截至目前,共有德意志资产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德国机构获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累积获批额度105.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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