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迅美节能:董事变动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17
公告编号:2017-006 证券代码:839058 证券简称:迅美节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2月10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万红波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任命陈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10人,持有公司股份9,086,700股,占股份总数的57.07%,会议由 李明杨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8,926,7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票 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万红波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董事陈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1%。
(三)任命/免职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完善和加强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四)新任董事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新任董事万红波、陈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任命前公司有五名董事,本次任命新增两名董事,任命后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任命上述两名董事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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