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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与新三板转板机制将提速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07

摘要:   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利好,区域性股权市场自身发展以及与新三板合作机制将迎来实质性进展。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当前正在研究新三...

   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利好,区域性股权市场自身发展以及与新三板合作机制将迎来实质性进展。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当前正在研究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其中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

    上述《通知》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区域性股权市场有了一个“户口本”。

  “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动企业到全国性市场上市、挂牌,另一方面更应该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建设,出台专门支持政策,多管齐下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为本地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实现产业发展战略,打造区域金融高地。”高鹏飞预计,区域市场下一步将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有序衔接、功能互补,区域市场真正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部分。

  《通知》发布当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正在研究出台三项具体支持措施,其中包括推动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合作对接机制,按照2015年11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将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工作。

  相关文件还规定,支持证券公司参控股运营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活动,督促引导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和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已成为国内企业转板到新三板最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39家企业转到新三板;各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165家企业转板到新三板。

  根据《意见》,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推荐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和做市服务等工作由控股股东承担。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由证券公司控股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将深度参与新三板业务,除了推荐挂牌业务之外,将有可能间接参与持续督导和做市业务。

  业内人士预计,《通知》将打通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转板通道,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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