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17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股。 投资者请按 17.05 元/股在 2017 年 11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1月 7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月 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1.07 倍(截止 2017 年 11 月 2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7.05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额为 61711.38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7.05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 金 68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88.6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711.38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7】188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广发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一品红”,申购代码为“30072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 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2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1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5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68311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82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61711.3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10月30 日在《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gdyph.com)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11月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7.05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报价信息统计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0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11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11月3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 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年 11月 3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16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①2017年 11月 9日(T+2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1 月 9 日(T+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1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1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17 年 10 月 30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gdyph.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一品红 指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指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 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 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 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投资者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投资者指符合《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有效报价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网下发行专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 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17年11月7日 《发行公告》指《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7年11月1日(T-4日)及2017年11月2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11月2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 收到47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0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 间为17.05元/股-22.99元/股,申报总量为5732860万股。经核查,其中39家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 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48950万股;470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4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5683910 万股。470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44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 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7144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 平均值(元/股) 17.05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价中位数(元/股) 17.05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7.05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7.05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7.05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 为8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7.0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7.0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7.0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7.05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止2017年11月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1.0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7年 11月 2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 (含 11月 2日) 2016年静态 市盈率(倍) 2016年每股收益(元/股) 002773.SZ 康弘药业 58.19 80.58 0.7221 002603.SZ 以岭药业 16.85 38.28 0.4402 300181.SZ 佐力药业 7.09 76.98 0.0921 603669.SH 灵康药业 22.52 62.06 0.3629 002437.SZ 誉衡药业 6.81 23.24 0.2930 算术平均 56.23 -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书本次发行价格17.05元/股对应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17.05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没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 低于17.05元/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706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家数为7143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68311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 5683110万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0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5683110 万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61711.38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7.0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68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88.6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711.38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1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1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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