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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峰传媒再胜诉 获赔50万已成定局

来源:挖贝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10

摘要:  1月10日消息,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汇峰传媒(870347)与壹沙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壹沙公司不服再次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最终维持壹沙公司赔付汇峰传媒广告代理损失50...

  1月10日消息,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汇峰传媒(870347)与壹沙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壹沙公司不服再次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最终维持壹沙公司赔付汇峰传媒广告代理损失50.21万元原判。

  据了解,2014年5月12日,汇峰传媒(乙方)与壹沙公司(甲方)签署《广告合作合同》,合同约定了2015年双方代理区域及客户范围。

 在履约合同期间,汇峰传媒发现壹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违约代理了多家本应属于汇峰传媒代理区域范围内客户的嘉佳卡通广告投放。

  对此行为,汇峰传媒以函告的形式多次与其交涉,壹沙公司对上述投放广告真实性并无异议,但表示不存在违约行为。

  2015年4月24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汇峰传媒以壹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投放广告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壹沙公司赔偿广告代理费损失64.31万元,及律师诉讼费1.8万元。

  2016年3月8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壹沙公司在法律效力生效10日内赔付汇峰传媒广告代理损失50.21万元,驳回汇峰传媒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壹沙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壹沙公司认为,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50.21万元赔付费用,改判壹沙公司无需赔付上述代理费损失。对此,汇峰传媒持反对意见。

  2016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壹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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